時隔14年再次修訂,19處提及知識產權。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科學技術進步法。新修訂的科學技術進步法通過健全科技創新保障措施,完善國家創新體系,破除自主創新障礙因素等,為促進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法治保障,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作為創新驅動發展的“剛需”,知識產權在經濟高質量發展中起著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為促進科技創新,科學技術進步法多個條款規定了知識產權相關內容,尤其是提高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推進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機制改革等相關條款備受業界關注。
提高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是暢通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關鍵環節。目前,我國自主創新成果的產業化水平不斷加快,但仍然存在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鏈條不暢、科技成果轉化率有待提升等問題。今年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2020年中國專利調查報告》顯示,2020年,我國有效發明專利產業化率為34.7%,高校僅為3.8%。
在中南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執行副院長何煉紅看來,沒有發揮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高校與市場之間的橋梁作用,是高校專利產業化率低的原因之一。
如何促進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成果的轉移轉化,科學技術進步法提出了具體要求,第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科學技術人員應當增強知識產權意識,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知識產權的能力,提高知識產權質量。
“與此前的修訂草案相比,正式發布的科學技術進步法在‘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之外增加了‘服務’二字,這充分說明知識產權服務是知識產權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的重要一環,對于提高創新成果的轉移轉化效益具有重要作用?!焙螣捈t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介紹。
在高校專利轉化實踐中,如何將知識產權服務落到實處?何煉紅建議,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高校和科研院所應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建立兼顧單位、科研團隊、運營服務團隊各方利益的知識產權收益分配激勵機制;同時,培養復合型知識產權服務人才,實現“產學研金介用”深度融合。
改革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機制是激發創新活力的“源頭活水”。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科技人員是科技創新的核心基礎,其創新積極性決定了科技創新的產出質量和轉化效率。
長期以來,由于針對科技人員創新成果的權利歸屬和權益分配的法律政策不夠明晰,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科技人員的創新積極性。
為解決上述問題,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進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機制改革,探索賦予科學技術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制度。
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教授許春明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科學技術進步法提出,要推進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機制改革,賦予科技人員一定的成果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必將激勵科技人員積極投入科技創新,提升創新質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運用,從而推進科學技術進步?!?/span>
“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機制改革可以根據科技創新活動類型‘分類施策’?!痹S春明建議,對于非財政支持的科研項目,以市場化為導向,鼓勵科研單位以合同或規定方式賦予科研人員多種方式的權益,包括共有知識產權、股權、收益權、許可權等;對于國家財政支持的科研項目,除非關系國計民生的項目,知識產權歸屬研發單位,研發單位自主獎勵科技人員,獎勵方式也包括共有知識產權、股權、收益權、許可權等。
“在新發展階段,科技事業面臨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對科技進步法進行修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闭缛珖舜蟪N瘯ㄖ乒ぷ魑瘑T會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所言,修訂后的科技進步法全面反映了促進科技創新的實踐需求,相信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必將進一步發揮激勵創新的作用,切實成為創新驅動發展的“剛需”。(記者 馮飛)